如何认定控股
2024-12-26 19: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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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控股主要依据《公司法》中关于控股股东的定义,具体标准如下:
绝对控股
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这类股东拥有“一票通过权”,即对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都有绝对的控制权。
相对控股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这类股东通常被称为相对控股股东,他们无法对普通决议进行“一票通过”,但可以“一票否决”特别决议。
防御性控股
持股比例为33.4%的大股东,虽然仍对特别决议有“一票否决权”,但对普通决议无法“一票通过”。
这种控制权较为薄弱,通常被视为防御性的控制权。
实际控制人
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构成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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